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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检测线路js69行政总值班暂行管理规定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总值班工作,保障学院运行畅通有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实行24小时行政总值班制度。工作日由院办公室承担值班任务,非工作日与夜间由机关和相关人员轮值。值班时间:昼间为上午上班至下午下班时间,夜间为下午下班至次日上班时间。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职,妥善处理值班事务。及时收发、转交文件、传真,并对各部门以及保安、物业、宿管等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耐心解答来电咨询,热情接待来客来访,相关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院领导或交由职能部门处理,严禁推脱敷衍,态度生硬。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保密工作,做好交接班。

三、值班期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按相关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特殊、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须第一时间向院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对值班全过程负责,任何因违反规定贻误工作的失职行为,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因特殊事由确需调班,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并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值班工作正常。二人同日值班,须同时在岗,不得自行安排轮值。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爱护值班室办公生活用品,搞好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非值班人员不得留宿。

六、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总值班的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管理、督促总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