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学院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336号)文件精神,开展我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学院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学院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学院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学院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学院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学院层面和各部门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学院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学院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学院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学院的实际情况,与学院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院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学院于2016年8月中旬全面准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各牵头部门应当于2016年10月15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金沙检测线路js69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形成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三)流程再造。牵头部门负责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根据汇报结果于10月前完成流程再造。
(四)检查评价。牵头部门及纪委于11月10日前根据流程再造要求形成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进行检查评价,最终确定学院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市财政局报告。
(五)总结经验。各牵头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市财政局(会计局)报送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院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学院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金沙检测线路js69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任务分解表
2.金沙检测线路js69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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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