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发挥老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传、帮、带”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和专业发展,现就做好2012/2013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1、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学人员;
2、其他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遴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任职满三年的讲师;
3、担任教研室主任满三年的讲师。
在指导教师选聘时,优先考虑在科研、评奖上受到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主持过五类以上课题,在近三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优秀者。
(三)其他要求
1、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相对较少的可以负责指导两名青年教师(个别特殊情况例外)。
2、指导期限一般为两年(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
3、各教学系(部)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名单由教研室提出,教学系(部)批准后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组织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指导教师人选进行审定。
4、各部门承担《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新教师,其指导教师由基础部综合教研室选派和报送。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严谨治学的作风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指导教师应当在了解被指导者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明确其发展方向。
3、指导青年教师吃透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分析教材内容,书写教案、讲稿,掌握课堂时间分配、板书安排、作业布置、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
4、指导教师应审查被指导者的教学日志、教案、讲稿、教学情况记录,检查作业批改情况。
5、帮助青年教师掌握课程中重点、难点的讲授方法、讲课技巧等,必要时要求青年教师随班听指导教师讲课。
6、提出听课安排意见,与教研室主任商定后通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师资科参加有关青年教师的试讲。青年教师开始正式上课后,指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时数应每学年不少于15学时,听课后应及时对其进行讲评,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认真督促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7、检查青年教师拟订的考试命题和评分标准,认可后签字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查。青年教师批改完考卷后,指导教师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避免评分过严或过宽。
8、严格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提高其科研水平。
9、协助系部、教研室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其使用、进修的意见。
10、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及时填写《指导工作手册》。
指导教师应把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作为己任和应尽的义务,尽责尽职。要定期向系部、教研室书面汇报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以作为单位考核导师的依据。
四、指导工作的考核
指导工作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教研室、系(部)具体负责。
1、指导教师确定后,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研究制定指导计划和学习计划,由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指导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2、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要根据指导和学习情况,按时填写《指导工作手册》和《新教师学习手册》。每学期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写出自己被指导的情况,说明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提高(列举具体事实)。
3、指导教师总结指导情况,列举所做的各项指导工作,特别应说明曾给青年教师指出过哪些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情况(列举事实、数据)。每学期将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登记填入《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4、指导期满后,教研室、系(部)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写出评语。
5、指导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的工作经历将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
6、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完成规定的全部指导工作,考核合格,每学期计算20个课时。
五、聘任工作程序
1、2013年1月22日前,各有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报送《2012/2013年度新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要求指导对象与指导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要相关或相近;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2、2013年1月25日前,院组织人事处对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指导教师人选。
3、2013年1月31日前,颁发指导教师聘任证书。
4、2013年2月28日前,各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指导计划和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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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新教师指导工作的通知.doc
2、 附件1-2.doc
3、 附件3:2012-2013年新教师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