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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9-11 阅读次数: 【关闭】

皖教秘〔2021〕3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平。省政府连续14年将其列入年度民生工程,2021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被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项目,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已经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对高校发展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学生资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要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继续开展“两节课”“百千万”走访等资助宣传主题活动,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开展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资助政策宣传。各地要组织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在每间教室制作长期保留的资助政策宣传画或宣传栏。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开学期间,各高校要通过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简化报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各级各类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

3.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实事求是地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做好各类奖助项目评审。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本校奖助项目评审工作,要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地各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三、关注重点群体,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1.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继续按照“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可查询”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各项资助资金发放时间节点按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要求执行。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辅助各地各校确定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查询、统计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和2022年6月30日前,分别将省内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资助情况填入系统。

2.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范围。

3.对特殊群体学生要给予重点帮扶。各地教育局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户的动态监测,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帮扶。各级各类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等方面,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按政策要求落实兜底保障;对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四、用好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1.全面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地各校要全面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要确保所有学校全面应用;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统数据将作为绩效考核、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新学年各项奖助评审材料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务必按照《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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