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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组织学习《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商学院     发布时间:2023-10-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10月11日下午,商学院院长程震和党总支副书记李晓辕带领商学院全体教师,对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学习。

《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共五章,重点学习了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和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师德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将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高校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统筹领导和组织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的方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主要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高校要将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纳入重点关注教师信息库,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引导。高校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通过对《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学习,商学院全体教师将努力做到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通过考核,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作者:喻瑶

审核: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