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和《金沙检测线路js6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学工〔2019〕23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学院复核,现对商学院2022学年困难生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9月28日—10月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3854589。
商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