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实函字【2020】4号文件《关于报送2021年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申请的通如》要求,经各教学院部申请、实验实训中心初审、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审定,共批准立项15项建设项目,具体立项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部作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制定详实的仪器设备参数,并加强水、电、气和相关制度、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遵照校政教【2020】20号《金沙检测线路js69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三、各项目所在教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通知校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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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