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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检测线路js69图书馆规章制度
作者: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4-10-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一、读者借阅须知

1、一卡通和身份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

2、读者应该爱护图书及图书馆环境,所借图书不准勾画、批注、涂抹、撕页及私自带出室外,如发现上述情况,须执行图书赔偿规定。同时,禁止对室内桌椅、门窗等公共财物进行刻划。

3、读者借到图书后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勾画、批注、缺页、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破损章或做备注,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4、图书外借册数和期限

(1)教工限借图书15册,学生限借图书3册。

(2)学生借书期限为60天,教工借书期限为180天。图书到期日前仍需继续使用,持一卡通和图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3)工具书和部分经典图书不外借。

5、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凡逾期,必须缴纳过期罚金。每过期一天,罚金0.1元。读者需交清罚金,方可重新享受图书馆服务。

6、保持室内安静,进入借阅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请勿在借阅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7、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室内吸烟。

二、读者借书规则

1、入库时,校内读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

2、来宾或外单位人员,须经本馆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库。

3、入库时,除纸、笔、笔记本外,读者不得携带包具、书籍等其它随身物品。

4、请注意保持库内整洁、卫生,禁止在书库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废弃物等。

5、读者在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

6、需要外借的图书,读者必须在借书处办理完借书手续后,方可携出馆外。

7、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检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三、读者阅览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

2、阅览室期刊为开架阅览,读者自行选刊。

3、取阅期刊时,请勿多取,阅后及时放回原处。

4、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场所,包具、餐具、茶杯、食品、雨具等请勿带入阅览场所。

5、阅览室内的所有报刊杂志,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得带出。

6、若需复印相关文献资料,须报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结束后,原件应及时归还。

7、严禁藏匿、涂画、偷窃报刊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8、读者应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室内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禁止喧哗、交谈、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良行为。

9、读者不得随意搬动桌椅,不得乱动消防设备,不得抢占座位,损坏室内阅览用品照价赔偿。

四、电子阅览室须知

1、上机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在工作台办理上机手续,禁止多人一机。

2、读者中途换机须报经工作人员同意,重新刷卡后,方可调换机器。

3、读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看和不输入网上有损国家和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黄色淫秽的内容。

4、为保证图书馆计算机正常运行,严禁删改和安装计算机系统配置及任何文件、软件;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请工作人员解决。

5、用户在电子阅览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和高声喧哗,禁止在室内使用通讯设备。

6、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防止病毒侵入,严禁私自携带光盘、磁盘进入图书馆使用。如需套录数据,请将自备磁盘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7、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自习,以免影响以上服务的正常开展。

8、爱护桌椅、电脑及其它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修改电脑系统设置,违者除自行恢复原状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修室守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及其它妨碍他人学习的活动。

2、维护自修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良行为。

3、爱护室内桌椅和其它公共设备,严禁随意搬动、抢占座位,禁止在桌面上涂写,造成损失需赔偿。

4、读者进入自修室请衣着整齐,穿背心、拖鞋等衣衫不整者禁止入内。

5、读者应自觉遵守自修室开放时间,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6、以上规则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不听规劝者,管理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自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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