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就 2023-2024 学年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按需设岗、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二、工作流程
1.岗位申报。各用工部门根据《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部门工作提出岗位需求计划,通过“智慧校园”中“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申请”模块发起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审核后提交给学生工作处。
2.学生申请。智慧校园系统中岗位开放后,各教学院部组织学生在“智慧校园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3.核定岗位。学生工作处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用工部门的岗位名称和数量,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岗位招聘。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工作处公布的勤工助学招聘安排与定岗情况招聘学生,在“智慧校园”中完成学生聘用。
5.建档备案。招聘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在“智慧校园”系统中完成聘任学生的备案。
三、岗位管理要求
1.各用工部门要明确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安排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实质性的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量要适宜,每名学生原则上只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总量不能超过40小时。
2.各用工部门集中报送用人计划。每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教育指导工作,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适当的业务培训,尤其注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3.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日志及签到详细记录(手写签到及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2),从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见附件3),考核结果与月报酬挂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记录材料进行抽查与核实。
4.各用工部门在报送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见附件4)的同时,需报送勤工助学工作日志(学生资助科复核后原件在用工部门留存)及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表。
5.在用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和工作量变动等情况,应在“智慧校园”中同步进行解聘、招聘。
6.用工部门聘用的学生应为我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原建档立卡户、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学生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等优先安排。
四、资料报送
1.各用工部门请于10月23日前将“智慧校园”中“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申请”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2.各教学院部于10月23日前将《教学院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学生名单》(附件1)EXCEL 电子稿发朱静校内邮箱。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50-3854653
附件: 1.教学院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学生名单
2.金沙检测线路js69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日志
3.金沙检测线路js69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表
4.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
5.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操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