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函﹝2019﹞3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现就2019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1、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金沙检测线路js6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职学发〔2017〕16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班会、院动员大会、座谈会、通知等形式将评审政策和评审通知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国家助学政策,知晓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3、严格按评审细则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评审工作。各班、各学院要开放投诉渠道,并在系教学区醒目处公布系内投诉电话和学生处资助中心投诉电话(3854653),公布学生处投诉专用邮箱xsc3854653@163.com,及时处理评审中的投诉,各学院请保留公布投诉渠道的图片备查。
4、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各学院在落实相应资助时,应关心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等几类人群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方法,各学院推选出候选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等额评审法。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见《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在补充通知里另行发布。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暂定于10月9日,由学院“三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出学院候选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在此前,各学院必须将评审结果在系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图片备查。
学生处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学院“三奖”评审领导小组及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上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附二寸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和事迹须注明学院和姓名,按学院统一打包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要求交送材料按照汇总顺序摆放,整齐平整,拒收脏污、折叠文件;电子版《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获奖学生上交生活照一张(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为:学院名称+专业+学生姓名,统一按学院打包在一个文件夹中上报。
3、国家助学金: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评审表》(附件8)请各学院妥善保存,及时归档,不需报送。
4、电子版材料报送到邮箱zhujing@chzc.edu.cn。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按填写说明(附件4)要求认真填写,且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三)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上报材料,在报送和提交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学院严格把关,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质量情况将计入年度考评。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院纪委和广大师生监督,我校学生资助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为:3854653,接待人员:薛老师。
学生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