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联系我们 >> 处室概况 >> 正文
招生科工作职责
作者:招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一、收集、整理、学习、贯彻国家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报名点升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上传等工作。

、根据学院的发展定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上报年度招生专业,并在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备案。制定学院的年度省内外招生计划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工作方案。

、拟定、印制学院各类招生简章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扩大招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起草生源基地建设方案,积极建设高质量的生源基地。

、负责组织示范性高职院校咨询会等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培训工作人员协助招生宣传,确保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

、做好招生进程中的外联工作,负责与各省招办、各高校、中学间的招生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和网上提问,解答招生中的疑问和咨询。

、负责招生网站的日常维护、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网站及其他媒介开展招生宣传。

、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公布的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一、做好录取通知书和其他各类新生报到材料的制作、寄发工作。

十二、办理五年制转段手续。

十三、负责新学生的档案接收和发放工作;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文件的起草,参与协议的谈判,具体事宜的运作等。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问题。

十六、总结分析年度招生工作,撰写总结报告。做好各类新生的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七、联系职教集团,协同做好中高职衔接,校企、校校联合办学等工作。

十八、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十九、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链接: 教育部 安徽教育网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社局
Copyright 2008 chuzhou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金沙检测线路js69  皖ICP备06012098号
电话:0550-3854668 3854669 3854670 3854671 传真:0550-385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