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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调整专业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1.在拟转入专业领域有特殊爱好,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时,因录取专业与本人志愿填报专业不符者;

3.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调整专业。

   1.五年制高职(升高职段)学生;

   2.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

   3.参加自主招生的中职类学生;

   4.参加自主招生的普高类学生可转入自主招生普高类开设的相关专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5.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适合转入条件的学生;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7.已经申请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与审核。

   1.对需转专业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登录金沙检测线路js69迎新网站(学院网站http://www.czc.net.cn主页上有入口)申请调整专业,申请时需填写调整专业理由。调整专业申请由原录取专业系领导初审,转入专业系领导复审,院领导终审通过后,方能生效。

   2.网上申请调整专业截止时间:94日,查询时间:98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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