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5-29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528日—613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二)体检61日—62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系部初审64日—68日),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学系部进行初审。复印件材料须由系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申报人提交材料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院(部)党组织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组织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体检时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结束后由医院统一转交人事处,A4纸正反双面打印);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四)现场确认611日—614日),各申报人于14日下班前,将各教学系部将审核合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91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中旬),学校教务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完成测试的人员须提交测试的原始材料。

(六)学院审定6月下旬),学院教师资格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校内公示72-78日),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八)材料上报710日—711日),学校以公文形式将认定工作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九)领取证书9月中旬)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系部、各有关处室要按照学院工作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宣传年度认定工作通知,有效衔接并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今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认定,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对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三)规范证书管理。要做好学历审验,把好初审关。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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