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人发[2013]21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统一部署,2013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文件要求,今年认定报名继续全面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方式,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为做好我院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在学院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已与学院订立固定劳动合同的在岗教育教学人员,且承担由教务处下达2年以上教学任务。
二、认定条件和政策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
阶 段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实施部门 |
宣传动员阶段 | 5月31日前 | 各系部领导了解认定工作内容、程序,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宣传;校园网上宣传。 | 人事处、各系部 |
报名阶段 | 5月31日—6月6日 | 1、认定申请已于4月底结束,如有新增人员请在5月31日前向所在教学系部申请,报人事处 | 教师本人 |
3、6月3日下午4:30在综合楼904会议室召开动员会议和组织网上报名培训。请各系部联络员和申请人按时参加。 | 人事处 |
4、申请教师进行网上报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登陆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部分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申请人请务必记住个人登陆账号和密码,以便信息修改与查询。 | 教师本人 |
材料审查阶段 | 6月6日-13日(单项审查) | 申请人到教务处审核普通话等级证和任课通知书,教务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8日前教务处将普通话等级证和任课通知书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报送至人事处。并将审核结果以及任课课时情况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 教务处 |
6月8日前各系部完成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审核;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要求的审查。6月13日前教务处和督导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各系部、教务处、督导室 |
材料审查阶段 | 6月15日前(体检和集中审查) | 6月15日前教师个人到所在任课系部报送材料,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教学所在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审核盖章(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 4、审核盖章(签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审核盖章(签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审核盖章(签字)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编印目录(见附件4),按顺序用燕尾夹夹住(材料要存档,请勿用订书机装订),经所在单位验证(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 | 各系部、教师本人 |
6月10日前安排体检,地点:市一院住院部。6月6日前申请人将5月份学院体检表统一交至人事处,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于未体检的项目由人事处安排补检。 | 人事处 |
6月15日全部认定材料初审后转交人事处。 | 各系部 |
6月中旬(会议评议) | 6月13日-15日人事处对材料进行确认和网上审核,并将材料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 | 专家审查委员会 |
6月中旬院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审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 领导小组 |
公示阶段 | 6月中下旬 | 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材料整理、汇总、上报 | 6月下旬 | 学院以公文形式将我院认定工作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 人事处 |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不予申报:
1、依照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暂行)》规定,近1年在教学中发生教学事故的。
2、学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学期学生测评、教师听课不合格的。
4、有严重违纪事件或正在被公安司法机关侦察人员。
(二)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材料审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申请人要认真严谨,按学校统一安排,实事求是地准备申请材料。学院纪委要对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程监督。
(三)本文件中有关附件材料请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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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